|
|
|
|
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 |
|
|
|
|
工 程 量 清 单 |
工 程 量 清 单 |
工 程 量 清 单 |
工 程 量 清 单 |
|
|
|
|
招 标 人: |
|
造价咨询人: |
|
|
(单位盖章) |
|
(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 |
|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其授权人: |
|
或其授权人: |
|
|
(签字或盖章) |
|
(签字或盖章) |
|
|
|
|
造价工程师: |
|
|
|
|
(签字盖专用章) |
(签字盖专用章) |
(签字盖专用章) |
|
|
|
|
编制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
编制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
编制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
编制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安费(元) |
设备费(元) |
1 |
土壤改良 |
0 |
0 |
2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0 |
0 |
3 |
田间道路工程 |
0 |
0 |
4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0 |
0 |
5 |
其他工程 |
0 |
0 |
6 |
暂列金额 |
0 |
0 |
|
小 计(元) |
0 |
0 |
|
总 计 |
0 |
0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造价汇总表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安费(元) |
设备费(元) |
1 |
土壤改良 |
|
|
1.1 |
地力培肥 |
|
|
2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
|
2.1 |
排水工程 |
|
|
2.2 |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
|
|
2.3 |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
|
|
2.4 |
渠系建筑物 |
|
|
3 |
田间道路工程 |
|
|
3.1 |
田间道路(砼路面) |
|
|
3.2 |
生产路 |
|
|
3.3 |
喇叭口(砼路面) |
|
|
3.4 |
错车道(砼路面) |
|
|
3.5 |
回车转台(砼路面) |
|
|
4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
|
4.1 |
排洪沟衬砌 B01(改/砼) |
|
|
5 |
其他工程 |
|
|
6 |
暂列金额 |
|
|
|
小 计(元) |
|
|
|
总 计 |
|
|
表三 |
|
|
|
|
|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建筑工程招标清单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土壤改良 |
项 |
0 |
|
|
|
1.1 |
地力培肥 |
|
0 |
|
|
|
1 |
增施有机肥 |
亩 |
810 |
0 |
0 |
|
3 |
田间道路工程 |
|
0 |
|
|
|
3.1 |
田间道路(砼路面) |
|
0 |
|
|
|
3.1.1 |
田间道 B01(改/砼) |
m |
250 |
|
|
|
1 |
C25现浇砼路面(18cm厚) |
m2 |
750 |
0 |
0 |
|
2 |
5%水泥碎石稳定层(10cm厚) |
m2 |
800 |
0 |
0 |
|
3 |
伸缩缝(改性沥青) |
m2 |
9 |
0 |
0 |
|
4 |
锯缝机锯缝(缝深 6cm) |
m |
150 |
0 |
0 |
|
3.2 |
生产路 |
|
0 |
|
|
|
3.2.1 |
生产路01 |
|
0 |
|
|
|
3.2.1.1 |
生产路 C01(改/砼)(K0+000-K0+066) |
m |
66 |
|
|
|
1 |
C25现浇砼路面(18cm厚) |
m2 |
165 |
0 |
0 |
|
2 |
5%水泥碎石稳定层(10cm厚) |
m2 |
178.2 |
0 |
0 |
|
3 |
伸缩缝(改性沥青) |
m2 |
1.95 |
0 |
0 |
|
4 |
锯缝机锯缝(缝深 6cm) |
m |
32.5 |
0 |
0 |
|
5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178.2 |
0 |
0 |
|
3.2.1.2 |
生产路 C01(改/砼)(K0+066-K0+124) |
m |
58 |
|
|
|
1 |
C25现浇砼路面(18cm厚) |
m2 |
145 |
0 |
0 |
|
2 |
5%水泥碎石稳定层(10cm厚) |
m2 |
145 |
0 |
0 |
|
3 |
伸缩缝(改性沥青) |
m2 |
1.65 |
0 |
0 |
|
4 |
锯缝机锯缝(缝深 6cm) |
m |
27.5 |
0 |
0 |
|
5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60.05 |
0 |
0 |
|
6 |
土方回填 |
m3 |
51.04 |
0 |
0 |
|
7 |
挖沟槽土方,外弃运距1km |
m3 |
48.99 |
0 |
0 |
|
8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74.82 |
0 |
0 |
|
9 |
普通标准钢模板 一般部位 制作及安装拆除 |
m2 |
308.24 |
0 |
0 |
|
10 |
伸缩缝 沥青木板 |
m2 |
6.45 |
0 |
0 |
|
11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116 |
0 |
0 |
|
3.2.1.3 |
生产路 C01(改/砼)(K0+124-K0+340) |
m |
216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100.64 |
0 |
0 |
|
2 |
土方回填 |
m3 |
85.54 |
0 |
0 |
|
3 |
挖沟槽土方,外弃运距1km |
m3 |
95.49 |
0 |
0 |
|
4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124.42 |
0 |
0 |
|
5 |
普通标准钢模板 一般部位 制作及安装拆除 |
m2 |
529.81 |
0 |
0 |
|
6 |
伸缩缝 沥青木板 |
m2 |
12.1 |
0 |
0 |
|
7 |
路面面层 泥结碎石 压实厚度10cm |
m2 |
550.8 |
0 |
0 |
|
8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468.72 |
0 |
0 |
|
3.2.2 |
生产路02 |
m |
182 |
|
|
|
1 |
路面面层 泥结碎石 压实厚度10cm |
m2 |
382.2 |
0 |
0 |
|
2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400.4 |
0 |
0 |
|
3.2.3 |
生产路03 |
|
0 |
|
|
|
3.2.3.1 |
生产路 C03(改/泥结碎石(K0+000-K0+015) |
m |
15 |
|
|
|
1 |
路面面层 泥结碎石 压实厚度10cm |
m2 |
39 |
0 |
0 |
|
2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40.5 |
0 |
0 |
|
3.2.3.2 |
生产路 C03(改/泥结碎石(K0+015-K0+070) |
m |
55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84.37 |
0 |
0 |
|
2 |
土方回填 |
m3 |
38.17 |
0 |
0 |
|
3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51.89 |
0 |
0 |
|
4 |
普通标准钢模板 一般部位 制作及安装拆除 |
m2 |
189.44 |
0 |
0 |
|
5 |
伸缩缝 沥青木板 |
m2 |
4.712 |
0 |
0 |
|
6 |
路面面层 泥结碎石 压实厚度10cm |
m2 |
140.25 |
0 |
0 |
|
7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143 |
0 |
0 |
|
3.2.3.3 |
生产路 C03(改/泥结碎石(K0+070-K0+130) |
m |
60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31.32 |
0 |
0 |
|
2 |
土方回填 |
m3 |
12.54 |
0 |
0 |
|
3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20.16 |
0 |
0 |
|
4 |
普通标准钢模板 一般部位 制作及安装拆除 |
m2 |
98.63 |
0 |
0 |
|
5 |
伸缩缝 沥青木板 |
m2 |
2.02 |
0 |
0 |
|
6 |
路面面层 泥结碎石 压实厚度10cm |
m2 |
153 |
0 |
0 |
|
7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156 |
0 |
0 |
|
3.2.3.4 |
生产路 C03(改/泥结碎石(K0+130-K0+185) |
m |
55 |
|
|
|
1 |
路面面层 泥结碎石 压实厚度10cm |
m2 |
143 |
0 |
0 |
|
2 |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
m2 |
148.5 |
0 |
0 |
|
3.3 |
喇叭口(砼路面) |
座 |
1 |
|
|
|
1 |
C25现浇砼路面(18cm厚) |
m2 |
10.73 |
0 |
0 |
|
2 |
5%水泥碎石稳定层(10cm厚) |
m2 |
12.29 |
0 |
0 |
|
3 |
路基夯填土 |
m3 |
7.57 |
0 |
0 |
|
3.4 |
错车道(砼路面) |
座 |
2 |
|
|
|
1 |
C25现浇砼路面(18cm厚) |
m2 |
48 |
0 |
0 |
|
2 |
5%水泥碎石稳定层(10cm厚) |
m2 |
51.24 |
0 |
0 |
|
3 |
路基夯填土 |
m3 |
21.81 |
0 |
0 |
|
3.5 |
回车转台(砼路面) |
座 |
2 |
|
|
|
1 |
C25现浇砼路面(18cm厚) |
m2 |
119.9 |
0 |
0 |
|
2 |
5%水泥碎石稳定层(10cm厚) |
m2 |
125.62 |
0 |
0 |
|
3 |
路基夯填土 |
m3 |
47.3 |
0 |
0 |
|
4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
0 |
|
|
|
4.1 |
排洪沟衬砌 B01(改/砼) |
m |
168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1293.4 |
0 |
0 |
|
2 |
土方回填 |
m3 |
1099.39 |
0 |
0 |
|
3 |
挖沟槽土方,外弃运距1km |
m3 |
821.84 |
0 |
0 |
|
4 |
C20 埋石砼底板(埋石率20%) |
m3 |
322.56 |
0 |
0 |
|
5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470.4 |
0 |
0 |
|
6 |
普通平面钢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1763.86 |
0 |
0 |
|
7 |
伸缩缝 沥青木板 |
m2 |
51.997 |
0 |
0 |
|
8 |
砌体UPVC排水管埋设 管径(DE75mm) |
m |
126 |
0 |
0 |
|
9 |
反滤包 |
个 |
168 |
0 |
0 |
|
10 |
点工抽水台班 |
台班 |
6 |
0 |
0 |
|
11 |
围堰 |
m3堰体方 |
60 |
0 |
0 |
|
5 |
其他工程 |
|
0 |
|
|
|
1 |
标志牌 |
项 |
1 |
0 |
0 |
|
6 |
暂列金额 |
|
0 |
|
|
|
1 |
暂列金额 |
项 |
1 |
0 |
0 |
|
|
合 计 |
|
|
|
|
|
表四 |
|
|
|
|
|
|
|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清单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工程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2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项 |
0 |
|
|
|
|
|
2.1 |
排水工程 |
|
0 |
|
|
|
|
|
2.1.1 |
排水沟 A01(新/砼)(K0+000-K0+253) |
m |
379 |
|
|
|
|
|
1 |
挖沟槽土方 |
m3 |
642.07 |
0 |
0 |
|
|
|
2 |
土方回填 |
m3 |
545.76 |
0 |
0 |
|
|
|
3 |
挖沟槽土方,外弃运距1km |
m3 |
905.615 |
0 |
0 |
|
|
|
4 |
C20 现浇砼(厚度 25~35cm,胶轮车运输运距≤50m) |
m3 |
492.7 |
0 |
0 |
|
|
|
5 |
原有浆砌渠道拆除 外弃运距3km |
m3 |
16.44 |
0 |
0 |
|
|
|
6 |
普通平面钢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2137.56 |
0 |
0 |
|
|
|
7 |
伸缩缝 沥青木板 |
m2 |
48.1 |
0 |
0 |
|
|
|
8 |
砌体UPVC排水管埋设 管径(DE75mm) |
m |
151.2 |
0 |
0 |
|
|
|
9 |
反滤包 |
个 |
378 |
0 |
0 |
|
|
|
2.2 |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
|
0 |
|
|
|
|
|
2.2.1 |
灌溉管道 |
m |
1670 |
|
|
|
|
|
2.2.1.1 |
灌溉管道B01(PE/DN160)(K0+000-K1+670) |
m |
1670 |
|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944.37 |
0 |
0 |
|
|
|
2 |
土方回填 |
m3 |
815.33 |
0 |
0 |
|
|
|
3 |
粗砂垫层 |
m3 |
92.34 |
0 |
0 |
|
|
|
4 |
DN160 PE管道安装(1.25mpa) |
m |
1670 |
0 |
0 |
|
|
|
5 |
DN160 PE管件安装(90°弯头) |
个 |
40 |
0 |
0 |
|
|
|
6 |
DN160 PE管件安装(45°弯头) |
个 |
27 |
0 |
0 |
|
|
|
7 |
管道压水试验 公称直径(200mm) |
m |
1670 |
0 |
0 |
|
|
|
8 |
C25砼路面拆除,外弃运距3km |
m3 |
2.178 |
0 |
0 |
|
|
|
9 |
5%水泥碎石稳定层拆除,外弃运距3km |
m3 |
1.21 |
0 |
0 |
|
|
|
10 |
C25 砼路面(厚度 18cm) |
m2 |
12.1 |
0 |
0 |
|
|
|
11 |
5%水泥碎石稳定层(厚度 10cm) |
m2 |
12.1 |
0 |
0 |
|
|
|
12 |
阀门 DN160 |
个 |
1 |
0 |
0 |
|
|
|
13 |
排气阀 DN160 |
个 |
1 |
0 |
0 |
|
|
|
14 |
水表 DN160 |
套 |
1 |
0 |
0 |
|
|
|
2.2.1.2 |
灌溉管道B01(PE/DN110)(K1+670-K1+970) |
m |
300 |
|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158.59 |
0 |
0 |
|
|
|
2 |
土方回填 |
m3 |
139.25 |
0 |
0 |
|
|
|
3 |
粗砂垫层 |
m3 |
16.02 |
0 |
0 |
|
|
|
4 |
DN110 PE管道安装(1.25mpa) |
m |
300 |
0 |
0 |
|
|
|
5 |
管道压水试验 DN110 |
m |
300 |
0 |
0 |
|
|
|
6 |
DN110 PE管件安装(90°弯头) |
个 |
7 |
0 |
0 |
|
|
|
7 |
DN110 PE管件安装(45°弯头) |
个 |
5 |
0 |
0 |
|
|
|
8 |
C25砼路面拆除,外弃运距3km |
m3 |
1.67 |
0 |
0 |
|
|
|
9 |
5%水泥碎石稳定层拆除,外弃运距3km |
m3 |
0.928 |
0 |
0 |
|
|
|
10 |
C25 砼路面(厚度 18cm) |
m2 |
9.28 |
0 |
0 |
|
|
|
11 |
5%水泥碎石稳定层(厚度 10cm) |
m2 |
9.28 |
0 |
0 |
|
|
|
12 |
阀门 DN110 |
个 |
1 |
0 |
0 |
|
|
|
13 |
排气阀 DN110 |
个 |
1 |
0 |
0 |
|
|
|
2.2.1.3 |
灌溉管道B02(PE/DN110) |
m |
450 |
|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236.97 |
0 |
0 |
|
|
|
2 |
土方回填 |
m3 |
208.14 |
0 |
0 |
|
|
|
3 |
粗砂垫层 |
m3 |
23.85 |
0 |
0 |
|
|
|
4 |
DN110 PE管道安装(1.25mpa) |
m |
450 |
0 |
0 |
|
|
|
5 |
管道压水试验 DN110 |
m |
450 |
0 |
0 |
|
|
|
6 |
DN110 PE管件安装(90°弯头) |
个 |
11 |
0 |
0 |
|
|
|
7 |
DN110 PE管件安装(45°弯头) |
个 |
7 |
0 |
0 |
|
|
|
8 |
阀门 DN110 |
个 |
1 |
0 |
0 |
|
|
|
9 |
排气阀 DN110 |
个 |
1 |
0 |
0 |
|
|
|
2.2.2 |
放水口 |
座 |
23 |
|
|
|
|
|
1 |
DN75 PE管道安装(1.25mpa) |
m |
23 |
0 |
0 |
|
|
|
2 |
DN160*DN75 PE管道异径三通 |
个 |
16 |
0 |
0 |
|
|
|
3 |
DN110*DN75 PE管道异径三通 |
个 |
7 |
0 |
0 |
|
|
|
4 |
DN75 PE管件安装(90°弯头) |
个 |
23 |
0 |
0 |
|
|
|
5 |
DN75 闸阀 |
个 |
23 |
0 |
0 |
|
|
|
2.2.3 |
镇墩 |
座 |
23 |
|
|
|
|
|
1 |
C20现浇砼(墩) |
m3 |
5.34 |
0 |
0 |
|
|
|
2 |
胶合木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33.67 |
0 |
0 |
|
|
|
2.2.4 |
检修井 |
座 |
11 |
|
|
|
|
|
1 |
C20预制钢筋砼(井盖) |
m3 |
0.55 |
0 |
0 |
|
|
|
2 |
C20 现浇砼墙身 |
m3 |
6.34 |
0 |
0 |
|
|
|
3 |
C20砼底板 |
m3 |
2.66 |
0 |
0 |
|
|
|
4 |
普通标准钢模板 一般部位 制作及安装拆除 |
m2 |
73.04 |
0 |
0 |
|
|
|
5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0.2 |
0 |
0 |
|
|
|
6 |
阀门 DN160 |
个 |
8 |
0 |
0 |
|
|
|
7 |
阀门 DN110 |
个 |
3 |
0 |
0 |
|
|
|
8 |
DN110 PE管道安装(1.25mpa) |
m |
55 |
0 |
0 |
|
|
|
9 |
PE 管道三通(DN110) |
个 |
3 |
0 |
0 |
|
|
|
10 |
PE 管道三通(DN160) |
个 |
8 |
0 |
0 |
|
|
|
11 |
球阀 DN110 |
个 |
11 |
0 |
0 |
|
|
|
2.2.5 |
阀门井 |
座 |
14 |
|
|
|
|
|
1 |
C20预制钢筋砼(井盖) |
m3 |
0.7 |
0 |
0 |
|
|
|
2 |
C20 现浇砼墙身 |
m3 |
8.06 |
0 |
0 |
|
|
|
3 |
C20砼底板 |
m3 |
3.39 |
0 |
0 |
|
|
|
4 |
胶合木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92.96 |
0 |
0 |
|
|
|
5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0.17 |
0 |
0 |
|
|
|
2.3 |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
|
0 |
|
|
|
|
|
2.3.1 |
泵站01 |
|
1 |
|
|
|
|
|
2.3.1.1 |
泵站01 |
座 |
1 |
|
|
|
|
|
1 |
挖土方 |
m3 |
22.6 |
0 |
0 |
|
|
|
2 |
M7.5 浆砌条料石 基础 |
m3砌体方 |
5.4 |
0 |
0 |
|
|
|
3 |
机械铺筑砂石垫层、 反滤层 砂垫层 |
m3 |
1.68 |
0 |
0 |
|
|
|
4 |
现浇C20砼(机座基础) |
m3 |
0.6 |
0 |
0 |
|
|
|
5 |
M7.5 浆砌砖墙体 |
m3 |
6.22 |
0 |
0 |
|
|
|
6 |
胶合木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42.04 |
0 |
0 |
|
|
|
7 |
机械铺筑砂石垫层、 反滤层 碎石垫层 |
m3 |
0.1 |
0 |
0 |
|
|
|
8 |
墙面M10水泥砂浆一般抹 |
m2 |
67.9 |
0 |
0 |
|
|
|
9 |
真石漆 (墙面) |
m2 |
36.19 |
0 |
0 |
|
|
|
10 |
铝合金推拉窗制作、安装 |
m2 |
0.6 |
0 |
0 |
|
|
|
11 |
C25混凝土泵站圈梁 |
m3 |
1.536 |
0 |
0 |
|
|
|
12 |
C25混凝土泵站柱子 |
m3 |
0.45 |
0 |
0 |
|
|
|
13 |
C25混凝土泵站顶板 |
m3 |
1.44 |
0 |
0 |
|
|
|
14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0.58 |
0 |
0 |
|
|
|
15 |
砌石 (1) 浆砌块石 挡土墙 |
m3砌体方 |
5.652 |
0 |
0 |
|
|
|
16 |
钢质防盗门 |
m2 |
1.89 |
0 |
0 |
|
|
|
2.3.1.2 |
配电装置 |
|
0 |
|
|
|
|
|
1 |
安装离心泵(电压:380v,功率:18.5千瓦,流量;93立方,扬程44米) |
台 |
1 |
0 |
0 |
|
|
|
2 |
DN150镀锌钢管安装 |
km |
0.02 |
0 |
0 |
|
|
|
3 |
配电箱 动力安装 |
台 |
1 |
0 |
0 |
|
|
|
4 |
配电箱 照明安装 |
台 |
1 |
0 |
0 |
|
|
|
5 |
安装压力表 |
套 |
1 |
0 |
0 |
|
|
|
6 |
小型金属结构构件、安装 |
t |
0.004 |
0 |
0 |
|
|
|
7 |
YJV22-5*35电缆敷设 |
单线 |
20 |
0 |
0 |
|
|
|
8 |
户内接地母线敷设 |
m |
31.31 |
0 |
0 |
|
|
|
9 |
接地极(板)制作与安装 钢管接地极 (普通土) |
根 |
4 |
0 |
0 |
|
|
|
10 |
无底阀过滤网 |
个 |
1 |
0 |
0 |
|
|
|
2.3.1.3 |
输电线路 |
|
0 |
|
|
|
|
|
1 |
380v 输电线路架设安装 铝芯70mm2 |
km |
0.15 |
0 |
0 |
|
|
|
2.4 |
渠系建筑物 |
|
0 |
|
|
|
|
|
2.4.1 |
排水涵洞 |
m |
16 |
|
|
|
|
|
2.4.1.1 |
盖板涵 A01(新/砼) |
|
0 |
|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360 |
0 |
0 |
|
|
|
2 |
土方回填 |
m3 |
277.75 |
0 |
0 |
|
|
|
3 |
C20 埋石砼底板(埋石率20%) |
m3 |
21.5 |
0 |
0 |
|
|
|
4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21.75 |
0 |
0 |
|
|
|
5 |
普通平面钢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97.32 |
0 |
0 |
|
|
|
6 |
C30 钢筋砼面板 |
m3 |
9 |
0 |
0 |
|
|
|
7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1.489 |
0 |
0 |
|
|
|
8 |
Φ600*1.5mm厚警示牌 |
个 |
2 |
0 |
0 |
|
|
|
2.4.1.2 |
盖板 C01(新/砼) |
|
0 |
|
|
|
|
|
1 |
C30 钢筋砼面板 |
m3 |
2.88 |
0 |
0 |
|
|
|
2 |
普通平面钢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8.64 |
0 |
0 |
|
|
|
3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0.49 |
0 |
0 |
|
|
|
2.4.2 |
过路涵管 |
|
0 |
|
|
|
|
|
2.4.2.1 |
φ400 过路涵管 |
|
0 |
|
|
|
|
|
1 |
挖掘机挖沟槽土方 |
m3 |
3.34 |
0 |
0 |
|
|
|
2 |
土方回填 |
m3 |
1.36 |
0 |
0 |
|
|
|
3 |
C20 埋石砼挡墙(埋石率20%) |
m3 |
4.347 |
0 |
0 |
|
|
|
4 |
普通平面钢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
m2 |
14.88 |
0 |
0 |
|
|
|
5 |
粗砂垫层 |
m3 |
0.61 |
0 |
0 |
|
|
|
6 |
DN400 钢筋砼涵管 |
m |
4 |
0 |
0 |
|
|
|
|
合 计 |
|
|
|
|
|
|
|
1.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闽水建设[2021]2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财审[2016]1号文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闽水计审〔2019〕1号)进行编制。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福建省兴禹源水利工程设计-6544澳门十三第新娱乐场(中国)VIP官方认证·百度百科设计的《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编制。
二、定额依据标准
1、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造价文件的通知》闽水建设[2021]2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暂时采用预算定额编制概(估)算的通知》(闽水函[2021]25号)进行编制。
2、建筑工程:根据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函[2021]25号文通知采用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进行计算。安装工程根据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函[2021]25号文通知采用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预算定额》(上、下册)进行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不足部分套用相关专业定额。
三、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价格:按闽水建设[2021]2号文规定计算,技工120元/工日,普工85元/工日。
2.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采用漳州龙海2023年12月份工程材料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四、费率取定:
工程综合单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临时工程摊销、其他费用摊销等组成。
1、直接费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建筑工程其他直接费按直接工程费的3.15%计算。
2、间接费:土方明挖10.50%,石方开挖12.5%,土石填筑9.0%,模板8.0%,混凝土浇注12.5%,钢筋制安6%,钻孔灌浆及锚固10.5%,疏浚工程6%,生态景观工程8%,其他工程6%(以上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安装工程55%,管道安装工程70%(以上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3、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
4、增值税税率按9%计。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开挖土方考虑利用回填,余方外运至指定弃土场,运距1km,拆除按外弃3km外弃。
2.本项目暂列金额按6.0万元计入。
3.根据设计回复,泵站B01中钢筋混凝土采用C25,其余混凝土采用C20。
4、根据设计回复,排洪沟衬砌B01中K0+122~K0+168段开挖横断面按K0+122横断面考虑。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项目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4-350681-00091[2024]00052
项目编号:[350681]bt[CS]2024001
编制时间:2024年04月
-第1页-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
1.项目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备案编号:CGXM-2024-350681-00091[2024]00052
3.项目编号:[350681]bt[CS]2024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76,833.8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1 | 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00 | 2,220,000.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节能产品目录清单内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内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
[2023]52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第2页-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特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
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
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
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
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3页-
地址:龙海区东泗乡碧浦村168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陈志毅
联系电话:18760368288
地址:丹霞路89号榕御小区13幢401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0596-268155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开户名称:福建柏泰工程管理-6544澳门十三第新娱乐场(中国)VIP官方认证·百度百科 |
银行账户 |
-第4页-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 -第5页- | -第5页- | -第5页- | -第5页- |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 -第6页- | -第6页- | -第6页- | -第6页- |
1 | 3.2.1 | | | |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1 | 3.2.1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1 | 3.2.1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第7页- | -第7页- | -第7页- | -第7页- | -第7页- |
| | | | | | |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
| |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7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5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
| (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 | | |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 特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13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12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小于(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按中标金额的0.7%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其他: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供应商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2)最终报价必须由协商小组与报价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定标。(3)中标人来领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含技术、商务、报价)。(4)本项目接受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通过网络远程参与开标或现场参与。具体操作按采购网通知公告《关于在全省范围推行远程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模式的通知》执行。选择远程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在采购平台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20分钟内ca解密完成,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由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上半年,若投标人无法提供资格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11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市龙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10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9 |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
8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表2
| -第9页- |
序号 | 编列内容 |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1 | 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第10页- |
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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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
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
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
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
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
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
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第56页-
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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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
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
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
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
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
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
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第57页-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
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8页-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
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
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
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59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
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
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
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60页-
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
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
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
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第61页-
附件7-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62页-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 | | | | | |
* | *-1 | | |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注意
1、若供应商可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的,则供应商应填写“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
料。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单个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
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
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
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63页-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
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
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64页-
-第65页-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
项目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4-350681-00091[2024]00052
项目编号:[350681]bt[CS]2024001
编制时间:2024年04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备案编号:CGXM-2024-350681-00091[2024]00052
3.项目编号:[350681]bt[CS]2024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76,833.8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00 | 2,220,000.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节能产品目录清单内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内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特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龙海区东泗乡碧浦村168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陈志毅
联系电话:18760368288
地址:丹霞路89号榕御小区13幢401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0596-268155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柏泰工程管理-6544澳门十三第新娱乐场(中国)VIP官方认证·百度百科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 特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7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8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9 |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 10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1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漳州市龙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12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小于(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按中标金额的0.7%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其他: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 具供应商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 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 统成功报名之日。】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 参加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2)最终报价必须由协商小组与报价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定标。(3)中标人来领中标 通知书时需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含技术、商务、报价)。(4)本项目接受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通过网络远程参与开标或现场参与。具体操作按采购网通知公告《关于在全省范围推行远程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模式的通知》执行。选择远程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在采购平台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20分钟内ca解密完成,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由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上半年,若投标人无法提供资格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13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2)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69.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响应情况 | 33.00 | 根据各供应商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3.00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共计22项),正偏离不加分。 | 2.施工总体部署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总体部署(即实施质量和安全目标以及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4、施工进度计划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包含施工进度计划表)】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5、施工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6.应急处理措施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7、质量管理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8、资源供应计划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分析深入透彻,方案合理切实有效,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3分;方案合理,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方案不合理但适用本项目,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未提供、有明显错误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 9、实施难点和对策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难点和对策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方案阐述全面,合理,重点明显,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全面,合理可行、重点不明确、主要内容未遗漏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简略,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10.项目负责人 | 3.00 | 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至少提供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11.安全负责人 | 3.00 | 投标供应商拟派驻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至少提供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满分3分。 | 12、现场管理人员 | 3.0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1名水利材料员和1名水利安全员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缺一个不得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至少提供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13、现场施工员 | 3.0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2名水利施工员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至少提供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1.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施工经验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水利相关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经验得1.5分,满分3分。【备注: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完整提供的不得分】 | 2、奖项 | 3.00 |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证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市政或水利相关项目有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得3分,有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有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得1分,本项满分3分。(奖项不得累计加分,须提供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截图,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3、工资支付行为信用 | 3.00 |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工资支付行为信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连续三年正面评价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通报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4、企业资质 | 3.00 | 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5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5、信用评价 | 3.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具有施工企业管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星级证书进行评分,具有四星证书的得1分,具有五星的得2分,具有六星及以上的得3分,总分3分。【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6、企业信誉 | 3.00 | 供应商近三年来获得“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获得“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获得“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本项不得分。 | 7、社会公益 | 3.00 | 投标供应商自 2018 年1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地市(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抢险救灾表彰奖励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发布的信息截图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 |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无。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无。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7 | 情形7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的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
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3】59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拟在龙海区东泗乡建设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溪坂村、西岭村、东泗村,设计规模为810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亩。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土壤改良:本项目土壤培肥面积为810亩,实施商品有机肥202.5t。
2、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排水沟1条长253m,采用C20现浇砼结构;配套盖板涵1座、盖板1座、过路涵管1座;新建泵站1座,低压输电线路150m,新建灌溉管道2条共长2420m,配套管道附属设施放水口23个,镇墩23个,检修井11个,阀门井14个。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1条,长250m,采用C25砼路面;改建生产路3条,共长707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配套喇叭口1处、错车道1处、回车转台1处。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排洪沟衬砌1条长122m,采用C20埋石砼结构。
5、其他工程:新建公示牌1座。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项目总投资约为199.67万元。
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漳州市龙海区东泗乡溪坂村、西岭村、东泗村
项目实施内容:漳州市龙海区东泗乡西岭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金额为1996631.71元,最高限价:1876833.8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要求
1、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
【评标项1】:成交人合同签订后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评标项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质量要求
【评标项3】工期120日历天并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评标项4】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评标项5】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评标项6】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评标项7】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评标项8】施工现场环境的噪音及扬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文明施工要求
【评标项9】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
【评标项10】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
【评标项11】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评标项12】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
5、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评标项13】开工前,成交人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评标项14】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6、工期延误
【评标项15】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成交人工期予以顺延。
【评标项16】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未按投标时工期提前承诺执行等同于工期延误,按以上条款执行。
7、暂停施工
【评标项17】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评标项18】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施工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