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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名称:乐从镇金威丽都以东、沙良河以南地块围挡
安装工程
委托人:****市****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咨询人:****
咨询人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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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市****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咨询人:****
委托人与咨询人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类别:预算编制
*.工程名称:乐从镇金威哪都以东、沙良河以南地块围挡安装工程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合同价款:
*.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预算编制服务费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粤价函【****】***号文)的**%计取,服务费不足****元按****元的**%
收取。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以项目预算编制造价为基数计算,若项目须经财政部
门审核,则按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
委托人在咨询人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后*个月内向咨询人*
次性付清酬金。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份,委托人执*份,
咨询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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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市****区乐从镇土咨询人(盖章):****建瀚工程管理有限
地发展中心
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授权代理人:
*
单位地址:****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
单位地址:****市****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楼路嘉邦国金中心*座****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桂城北约支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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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
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
方规章。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专用条件
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
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
条件第**条、第**条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
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并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
约金。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
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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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在收到咨询人提出的疑问,委托人应当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
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
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
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
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
核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条因委托人迟延交付造价资料及迟延答复咨询人疑问而造成工程
咨询造价报告迟延的,咨询人有权不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赔偿给委托人造
成的损失,并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第**条因咨询人在责任期内无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
务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并承担合同
金额**%的违约金。
咨询人的责任
第**条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条咨询人如果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
等)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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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
等)的支出。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
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
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且前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
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咨询人必须将暂停、终止、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的情况于*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咨询人无权要求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
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届满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酬金,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还应当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以未
支付的酬金为基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
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
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
用条件约定。若合同专用条件未提及的,币种以人民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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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
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
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
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第**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第***条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
何活动。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咨询项目计算依据以下项为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其他专业工程定额:
(*)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建设期间****区建筑工程的价格水平。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第*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
常服务酬金:
*、造价咨询服务执行收费依据: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
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号文)的**%计取,服务费不足****元
按****元的**%收取。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以项目预算编制造价为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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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则按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委托人因对图纸设计或其它技术性的局部调整时,
咨询人应及时协助招标方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工作返工的,
返工的工作量超过该单位工程总工作量的**%的,咨询人有权对超过的工程部
分按上述标准另收造价咨询服务费(返工部分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另议,不在
此合同详述)。返工的工作量不超过该单位工程总工作量的**%的,咨询费不作
调整。
*、双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酬金: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_支付酬金,委托人通过咨询人指定的银行转帐支付咨询
费用给咨询人。
*、咨询费在造价编制完成并通过委托人确认,且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
申请后,在*个月_内结算并*次性支付。
*、咨询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咨询人对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表示理解: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
金,委托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的,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付款义务。若因审计流程或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合
理延迟而导致逾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委托人应在**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
面答复,但咨询人书面提交的与本合同无关或者涉及国家秘密或委托人不得对外
泄露的保密信息的问题,委托人有权拒绝答复。
*、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的工作进展及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对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咨询人提交
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
按要求进行修改或重做。
第*条咨询人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人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人完成造价编制并提交
委托人确认。
*、咨询人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各种资料、技术秘密、信息等
委托人或有关的第*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人(包括无知悉必要的咨询人的员工)。
若咨询人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泄露前述保密信息,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
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咨询
*
*********
人任何合同价款。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继续有效,咨询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合
同的保密义务至前述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
*、咨询人须指派代表与委托人进行工作对接。咨询人指派的该代表所作出
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承诺、保证或者签订的任何书面文件等对咨询人具有
约束力,咨询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若咨询人指派的该代表不履行或返
延履行相关的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在*日内进行更换,咨询人须按
委托人的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代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变更
所指定的代表。
*、除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得将本次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的全部或部分与第*方合作或转让给第*方。
*、咨询人有义务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书面咨询或质疑或建议及时子
以核对或书面答复。
*、按委托人的要求或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因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的错误或瑕疵原因导致委托人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咨询人承担,且
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须在委托人提交相关
资料后的_**_日内完成。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并
将所有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原件以及任何形式的复印件)移交给委托人
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保留有相关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咨询人应在*天内书面通知委托
人,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工作。
*、咨询人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并不意味着咨
询人已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与本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实施的任何时候
委托人就本建设工程造价有关问题向咨询人提出任何咨询的,咨询人须按委托人
的要求进行口头或书面答复,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咨询服务总
费用的**%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咨询人履行本条所约定的义务。
第*条违约责任
*、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所约定的受托人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与
第*方合作或转让给第*方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咨询服务总费用
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咨询人与第*方之间的约定不对委托人产生法
律效力,咨询人仍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履行全部义务。
*、若咨询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的,每逾期完成*
日,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咨询服务总费用的*分之*支付违约金,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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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逾期超过**日仍未完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按本
合同咨询服务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
托人仍有权向咨询人追偿。
*、若咨询人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委托人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
准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在*日内进行修改或重做。咨询人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进行修改或重做,或经咨询人修改或重做完毕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标准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咨询服务总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尺损失的,委托人仍有权向咨询人追偿。
*、咨询人对造价咨询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咨询人
造价咨询成果出现错误或瑕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害的,全部责任由咨询人承担,
且咨询人仍应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予支
付部分或全部总合同价,若委托人已支付的,咨询人应退还相应金额予委托人,
且委托人仍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咨询服务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仍有权向咨询人追偿。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酬
金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仍有权向
咨询人追偿。
*、咨询人如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由于该赔
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项费用的支出。
*、如因咨询人违约导致委托人因此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均由咨询人承担。
第*条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事件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
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
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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