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XICHANGYINGPROJECTMANAGEMENT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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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
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编号:HCZC2024-C2-810169GX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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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西长盈项目管理-6544澳门十三第新娱乐场(中国)VIP官方认证·百度百科(盖章)
日期:2024年4月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编号:HCZC2024-C2-810169-GXCY
日期: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
第六章图纸……………………………………………………………………72
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72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7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HCZC2024-C2-810169-GXCY)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4-C2-810169-GXCY
项目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3347.66元
最高限价:623347.66元
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质量要求 | 1 | 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合格 |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型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后至竞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按规定流程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逾期下载无效。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同截止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信息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
3.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附件《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代理机构向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后,供应商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以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注:能够处理异常解密、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前提,是供应商已上传了标书且未能按时正常解密标书;系统生成标书时,生成两份,一份是投标用的标书,一份是备份标书;提供的备份标书要跟上传的电子标书是同一份,否则系统不支持其进行异常解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大道左侧区委党校斜对面(虹都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778-3188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西屏路政府职工生活区A栋1、2、3、4号,B栋8、9号
联系方式:0778-3231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德林
电话:0778-323191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规 格 | 1 | 1.1 | 工程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2.项目编号:HCZC2024-C2-810169-GXCY3.项目地点:河池市宜州区4.合同估算价:623347.66元5.工期:90日历天6.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5月-8月7.质量要求:合格8.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 | 1.1 | 合同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 3 | 2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4 | 3 | 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技术负责人:持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3)安全管理员:持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4)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5)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 5 | 13.1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 60 天(日历日) | 6 | 14.1 | 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 | 8 | 17.5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评标地点:代理机构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进行开评标。 | 9 | 20.1 | 竞标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 | 10 | 27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1 | 29 |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12 | 15 | 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 13 |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 14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3名。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6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叁佰肆拾柒元陆角陆分(¥623347.66)。(其中: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93963.76元;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94191.1元;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189554.63元;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245638.17元。) | 17 | 监督部门: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 话:0778-3188779 | 18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9 | 竞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竞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竞标,自行承担竞标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竞标或竞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 端 进 行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 | 20 | 其他说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26 号,本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工程概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范围
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六章所提供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的组成
7.1本合同的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的补遗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图纸。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8、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在磋商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2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9.3如果采购文件原定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采购文件修改而引起响应文件修改必须的时间,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9.4补充通知须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磋商报价说明
10、磋商报价
10.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有效报价范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不低于成本价的。
10.2计算依据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3竞标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磋商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情况表;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
7.供应商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竞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报价文件: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
1.满足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2.施工组织设计;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2根据规定,供应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相关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其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磋商保证金少于50万元且不足中标价2%的,须按2%补足差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磋商保证金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交纳。
12.3供应商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否则作废标处理,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磋商有效期
13.l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日历天)内有效。
13.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4、磋商保证金
无。
15、勘察现场和磋商答疑
15.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2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采购文件和图纸等资料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采购人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5.3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补遗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l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要求签署姓名的地方按要求进行签署,在有盖章要求的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6.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16.4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5CA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CA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截标时间前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17.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7.2.1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7.2.2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18、竞标截止期
1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18.2采购人可以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竞标截止时间。
18.3采购人在竞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19、响应文件的撤回
19.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六、开标
20、开标
(一)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响应文件解密;
(3)开标会议结束。
(二)响应文件的解密
(1)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七、磋商
(一)磋商说明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组成共3人,采用封闭方式评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标工作。
(2)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参加的供应商首先要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后才能获得磋商资格。
(3)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定好下列事项:磋商的具体程序,如磋商轮次及每个轮次的磋商重点;拟磋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工期、质量承诺等,明确磋商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4)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供应商。
(5)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
(1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4)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如果有力图影响评标结果或干扰磋商秩序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判定其竞标无效。
(15)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以此类推。
(二)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磋商采购文件在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中涉及价格内容应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报价。
(2)本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方式,作最终报价时磋商小组将通过桂采云系统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开启新一轮报价)后在桂采云平台设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二次或最终报价与前一轮报价相比发生变动的,应上传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不能只填报总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磋商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应当从工期、供应商资质和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时,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同等的,由评审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并编写评审报告。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3)在磋商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八、评标
21、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22、资格审查
2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商资格。
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在磋商之后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2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采购文件的所规定的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
25.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书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26、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磋商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6.2磋商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25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
27、报价
有效报价范围: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不低于成本价的。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磋商应作废标处理。
如所有的磋商报价均超过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如磋商小组认定所有报价均为不合理报价,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九、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的中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中标公示
29.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
29.2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成交通知书
30.1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后,采购单位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0.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采购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行签订合同。
31.2如果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1.3合同正式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备案。
31.4如供应商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
十、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33、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采购的情形。
34、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磋商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6、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9、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40、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 资格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署 | 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 | 符合采购文件对人员的要求 | 资格评审标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 提供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 资格评审标准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资格评审标准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证明 | 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报表 | 提供了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完税证明 | 提供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采购文件对于签字盖章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内容 | 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90日历天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合格 |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采购文件以及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分标,在进行价格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 |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3.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供应商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5.供应商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监狱企业 | 1.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二、评标方法
(一)价格分………………………………………………30分
(1)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30分。
(2)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元)
某供应商报价分=×30分
某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元)
(二)技术分………………………………………………60分
(1)主要施工方法………………………………………………………………6分
优(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中(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优(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6分优(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优(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良(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优(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较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4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中(2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能基本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优(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完全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良(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
中(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
差(0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优(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优(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完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差(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6分
优(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完全满足要求。
良(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满足要求。
中(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基本满足要求。
差(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分优(6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0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三)业绩分………………………………………………10分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0分。
需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四)总得分=(一)+(二)+(三)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时,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同等的,由评审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并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1.1.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2.A1否决投标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2.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A1.6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A1.7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A1.8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响应文件的;
A1.9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的;
A1.10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A1.11属于无效报价的;
A1.12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河池市宜州区2024年叶茂库区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施
工
合
同
承包人(全称):
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
第二部分廉政合同5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合同7
第四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
第五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6
无欠薪承诺书38
公司营业执照以及资质类别和等级复印件39
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宜州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宜政函〔2024〕32号。
4.资金来源:河财农〔2023〕79号。
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总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12451281499610878M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大道左侧区委党校斜对面(虹都大厦三楼)邮政编码:546300电话:0778--3188247开户银行:农行宜州东城支行账号:20511001040002222发包人: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12451281499610878M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大道左侧区委党校斜对面(虹都大厦三楼)邮政编码:546300电话:0778--3188247开户银行:农行宜州东城支行账号:20511001040002222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3
4.第二部分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代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代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4.0.1.1
5.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6.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7
8.第五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8.1.1.一般约定
8.1.1.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2)本合同专项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量清单;(6)工程预算控制价成果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发包人提交的本合同工程所涉地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包括所。
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
8.1.2.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1.3.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8.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9.(1)合同协议书;(2)廉政合同;(3)安全生产合同;(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
9.0.1.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
1.6.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贰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7个工作日之内。
1.6.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9.0.2.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代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
9.0.3.1.8交通运输
1.8.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执行。
1.8.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约定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0.4.1.9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8,1.9执行。
9.0.5.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无。
9.0.2.发包人
9.0.1.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职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yzym2018@163.com;
通信地址:宜州区刘三姐大道党校斜对面虹都大厦三楼303办公室。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9.0.2.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于开工前7天。
2.3.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9.0.3.承包人
9.0.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9.0.2.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个月在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元/人•次(人民币)。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
3.4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9.0.4.监理人
9.0.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约定。
9.0.2.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9.0.3.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9.0.5.工程质量
9.0.1.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2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9.0.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文)的要求。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标准及制度执行。
6.2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1.7.工期和进度
9.1.1.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十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1.2.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十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1.3.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9.1.4.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后10天内。
9.1.5.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
(1)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时间超过4小时。
(2)不可抗力。
(3)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
9.1.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十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风;
(3)暴雨级且降雨量60-100mm以上持续3天的大雨;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38℃以上高温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0℃以下严寒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9.1.7.7.8提前竣工
7.8.1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9.2.8.材料与设备
9.2.1.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9.2.2.8.2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9.3.9.试验与检验
9.3.1.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9.3.2.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9.4.10.变更
9.4.1.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9.4.2.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宜州区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宜州区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宜州区财政局审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9.4.3.10.6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6.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6.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9.4.4.10.7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不进行调价。
9.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9.5.5.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2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9.5.6.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之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
9.5.7.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3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9.5.8.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约定:根据《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宜政办发〔2021〕13号)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项目顺利施工、款项拨付和项目结算需要,施工单位需于进场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缴纳中标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开工建设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合同价30%的预付款,在项目竣工结算前,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款不得超过9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机构审定后,施工方按审定结果缴纳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3%或暂留3%的质量保证金,再申请支付工程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复检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才能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余下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请施工方严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发包人编制付款申请单。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发进度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9.6.13.验收和工程试车
9.6.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9.6.2.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为竣工预验后5天前。
(2)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城建档案馆有关资料存档的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整改的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4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
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6.3.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9.6.4.13.4竣工退场
13.4.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
9.7.14.竣工结算
9.7.1.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支付总工程款90%。
9.7.2.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审计合格后可申请支付总工程款剩下的所有余款(前提是缴纳3%的质保金),或者是请款97%暂留3%的工程款做质量保证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7.3.14.3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8.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9.8.1.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8.2.15.2质量保证金
9.8.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审计结算后(或竣工结算后),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暂留3%的工程款做质量保证金。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申请工程尾款之前提交;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2.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9.8.4.15.3保修
15.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3.2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3.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
15.3.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3.5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十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风;
(3)暴雨级且降雨量60-100mm以上持续3天的大雨;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38℃以上高温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0℃以下严寒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变更人3天内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19.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争议解决
20.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无欠薪承诺书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5:公司营业执照以及资质类别和等级复印件
附件1:成交通知书
10
1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路灯工程、怀远镇罗山村塘里屯路灯工程、吉甫屯道路硬化工程、山脚屯道路硬化工程,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消除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如有发生,承包人随时保修,并按施工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2:
12.无欠薪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承诺一但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5:公司营业执照以及资质类别和等级复印件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
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
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筑业企业建筑业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资质证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
企业名称:广西诚泰建设-6544澳门十三第新娱乐场(中国)VIP官方认证·百度百科正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南山路城南安置二区4栋1-1号
详细地址:
质证书建筑业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法定代表人:草秀富业资质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91451281079098935F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证书编号:D245010091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
资)
资质类别及等级质证书建筑业会业资质证书建筑业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山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
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
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发
城乡建设厅
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
2022年08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局
业业资质证书建镇业企业证建建筑业企业资商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发放)
第六章图纸
(另册发放)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12.0.1.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必须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12.0.2.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情况表
工作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专业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相关工作年限 | 1.项目经理 | | | | | | | 2.技术负责人 | | | | | | | 3.安全管理员 | | | | | | | 4.材料员 | | | | | | | 5.质量员 | | | | | | | 6.施工员 | | | | | | |
注: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管理员:持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4)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12.0.2.1
12.0.2.2
12.0.2.3
12.0.3.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12.0.4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12.0.5.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竞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致:(采购人)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竞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期:
12.0.6.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2.0.7.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
七、供应商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竞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2.0.7.1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2.0.8
12.0.9
12.0.10
12.0.11
12.0.12
12.0.12.1
12.0.12.2
12.0.13.九、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12.0.13.0.1.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6544澳门十三第新娱乐场(中国)VIP官方认证·百度百科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12.0.13.0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12.0.14.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磋商函
致:{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采购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递交后的60日历日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12.0.15.二、磋商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一、 | | | | 二、 | | | | ..... | | | | 合计 | |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12.0.16
12.0.17.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0.18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9
12.0.20.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满足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附:(1)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施工组织设计;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21
12.0.22
12.0.22.1
12.0.22.2
12.0.22.3
12.0.22.4
12.0.22.5
12.0.22.6
12.0.22.7
相关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文件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