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市****区城誉城市更新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
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区中央商务区城市更新项目-数字产业孵化楼基坑
支护降水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护坡桩、素混凝土止水桩、土钉墙支护、预应力
锚索、导墙、降水井、挡水墙、腰梁、冠梁、排水沟与集水井施工等内容。基
坑长约****、宽约***,周长约****,面积约*******,支护深度*.*~***。
基坑支护共有*个分区,采用土钉墙、桩锚、上部放坡土钉墙(或放坡)+下部桩
锚的多种支护形式;地下水控制采用素混凝土桩做止水帷幕,采用咬合桩施工工
艺,与相邻护坡桩搭接*****;基坑内布置降水井进行降水,降水井兼做观测井。
在止水素混凝土桩外**处设置观测井,并兼做回灌井;基坑开挖及使用时,基
坑内设置明沟(排水沟)与集水井,且随基坑的不断开挖而逐步加深。详见工程设
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鹿行审投资核(****)**号
资金来源:企业****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工作。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上述工期包含工程所在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因各类原因下发的停工指令等时
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承包人必须在上述事由发生
后*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后方作为工期顺延
的依据。如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的或未经发包人审批的,则视为未发生工期顺延
的情形,本合同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得以开竣工时间的调整而向发包人主张
任何费用或提出任何索赔。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角*分(¥********.**元)
其中: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角*分(¥*******.**
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立军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本合同第*部分通用条款第*.*.*款。
(*)本合同第*部分专用条款第*.*.*款。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承诺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签订时间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市****区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省****市****区获鹿镇地址:****市****区槐安西路***号
石柏南大街**号众和商务楼*号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璇,法定代表人:李华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龙泉支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部分通用条款
*.总则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
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
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签订。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
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
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
*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
其他人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
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条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
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条和第*.*.*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
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款规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
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
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
止时间为当日**时。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
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
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
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条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
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
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
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
的书面形式。
*.*.**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日为
基准日。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
改变。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
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
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文件及解释
*.*.*标注和旁注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部分。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
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
程)。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款。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
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如合同任何*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条规
定处理。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
*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
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适用的标准与规范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
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省有的,约定适用的****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
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
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
*.*通讯联络
*.*.*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
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
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发送通讯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条的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保密要求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第*部分附件
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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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款(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市****区城誉城市更新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市****区中央商务区城市更新项目-数字产业孵化楼基坑支护
降水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经协商*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
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
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
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限为*年。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方
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
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
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扣留、返还等事项,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
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部门(公章)
备案号:
年月日
附件*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签订《****省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
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天内无
条件支付。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均可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
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
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
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均可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
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
应到达的账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但主合同第*.*条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月日